私下签的婚前协议有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约定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对夫妻具有约束力,但是不得对抗外部第三人。协议是否有效,并不以公开签订,或私下签订为要件。协议生效要件如下:1、协议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签订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夫妻财产婚前协议有效吗
有效,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前协议是有效的。【案例】张某与谢某是大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5月22日双方订立结婚协议书,约定结婚后张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余额由双方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2010年7月10日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夫妻感情不和,2010年12月10日夫妻分居。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谢某依据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有效。首先,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其次,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张某与谢某之间所订立的结婚协议书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情形符合有效合同。最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张某与谢某签订结婚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协议形式虽为结婚协议书,使人产生附条件结婚约定的认识,也不存在谢某为房产存在骗婚的行为。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产生约束力,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也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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