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满后继续调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释放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哪些
依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是:
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然后进行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