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时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问题,具体承担方式需根据债务性质进行判断。

若确认为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那么将有可能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反之,如果最终认定该笔债务仅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相应的诉讼费用一般便会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