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会怎样处理
时间:2023-02-17 15:41:59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具备其他的责任构成要件,或者进一步对责任后果予以细致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一、现在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因此分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依法须具备的条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要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其行为是某种间接侵权行为,往往与责任人有关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构成,在责任承担上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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