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拆迁分户能多拿房吗
针对拆迁分户是否能多拿房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的分析。在拆迁时,通过虚假债务、虚假离婚等方式进行分户,从而使一套房变成两套房,取得翻倍的收益,这在之前一度成为潮流。但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加大了对非法分户的控制力度,全国各地的拆迁政策纷纷规定了分户的限制条件。此外,法院对强制执行分割登记案件也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审查,并且撤销了部分分户的文书。最重要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分户的手段,诈骗公私财物、获取拆迁利益,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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