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合同情况下买房,能否要求退款?
时间:2023-07-05 18:42:06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视所退款项性质而定。若所退款项为购房款,则根据《民法典》,各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自始对各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若所退款项为定金,并且交付定金是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担保,则应确认是因收受定金方还是给付定金方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若为给付定金方,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兄妹可以联名买房吗?

兄妹可以联名买房的,双方可以共同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自然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一栏就是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产权人一栏写妹妹的名字,在共有权人那边写上哥哥的名字,房产证上落几个人的名字和贷款没有关系。

房产证上的名字,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房屋的权人,如果想要加名字,就叫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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