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在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不得要求其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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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提示所代理的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代理机构不得解除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该法律规定,尊重客户的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客户的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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