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车祸一年后还能处理吗
1.关于您提及的交通事故必须等到一年后才能进行处理的情况并不确切,实际上当事人有权就车辆修理费用、医疗救助费用等相关事项,向有关部门提交先行支付申请并得到支持。
2.在进行事故处理之前,当事人可以关注所在区域的交警大队的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凭据已垫付款项的有效单据如收条或发票,成功收回预先垫付的五千元款项。
在此过程中,双方的相互理解和积极协作尤为重要。
3.若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需遵循正常程序,先向所在地的交通警察支队递交申请,交通管理部门随之开具相应的文件证明,然后携带这些文件前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工作。
4.在提出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一年内,您父亲因工伤停滞工作的误工费用,需要准备包含误工期及收入损失数额的误工证明材料。
5.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警察大队会以书面形式给出最后的处理结果。
如果对此结果存在异议,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渠道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双方不处理就一直拖着吗
建议避免延迟决定,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处理:
1、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调解事宜;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调解事务;
3、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若长期拖延不作处理,可能损害到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机会。
在发生车祸事故后,肇事方未能及时采取行动时,当事人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适当的决策,以防止因长期未得到有效裁决而使今后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n(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n(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n(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n(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n(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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