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一年没调解,住院还能报吗
在遭受交通事故之后,若已得到相应的保险补偿,则仍可依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具体而言,车祸发生后,即使已经取得了保险公司的全额理赔,若仍然存在其他尚未予以赔偿的经济损失,那么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理赔范围进行判断,看其能否覆盖所有应当支付的赔偿款项。
若理赔范围无法完全涵盖,那么责任方无疑将独自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值得留意的是,交通事故索赔的有效期为两年。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以申请获得合理的理赔。
此类诉讼,其法定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二、车祸后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垫付吗
在遭遇车祸且未能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如需为对方垫付医疗费用,可首先请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是因为抢救受伤人员而必须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抢救费用时,便需要首先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指示才能够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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