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7-12 05:00:18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产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保全: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房产保全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院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期届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住房,原则上法院保全后不能拍卖。但法院仍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出售房屋。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扣押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前办理续期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期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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