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蓝牌电动车载人保险赔不赔
于电动车承载乘客之情形下,是否能获得相应保险赔偿,需要依据特定的事故状况与保险条款做出判断。通常而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主要是为应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并不涵盖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若电动车在搭载乘客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且该事故符合交强险的理赔范畴,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依照责任限额给予相应赔偿。
然而,实际情况仍需结合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保险条款以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蓝牌电动车醉驾怎么处理
对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者,将给予警告或处以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罚款。倘若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拒绝缴纳罚款,交警部门有权暂扣其非机动车。
此外,若车上乘客或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中的道路通行规定,同样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数额在五元至五十元之间。
如若非机动车驾驶者对罚款决定置之不理,交警部门依旧有权暂扣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车搭载乘客运载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否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这取决于事故所涉及到的情况以及所购买的保险条款。需要强调的是,交强险主要是针对外界第三方所遭受的伤害及损失进行保障,并不涵盖本车乘坐人员。倘若事故确实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予赔偿。然而,具体的赔偿事宜还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保险条款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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