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吸毒人员胡某吸食毒品后,拒捕时驾车撞击拦截的警车,还坐在车上挥刀砍向民警,致两名民警受伤。昨日丰台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胡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解读]
胡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其持刀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全文5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