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房产时,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往往由购房合同所决定。
在此过程中,若购房者事先做好公证书并将部分权利授予亲友或父母代表签署购房合同,那么即便购房者本人未能亲自出席,仍有可能在合同上署名。
对于已婚夫妇而言,若其中一方因故无法亲自参与购房流程,则可向另一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对方代为签署购房合同。
如此一来,在场一方便可凭借该授权书代未到场一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其签字的法律效力与亲自到场签字无异。
然而,若双方均无法亲自出席,则可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处理购房相关事务,代理人的行为法律效力将直接对委托人产生影响。
此外,如需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或房管部门的过户登记手续,但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到场,根据银行和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授权书还需经公证机构公证。
相比之下,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需强制性地经过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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