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普通情况下并不构成非法拘禁犯罪。由于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联系,他们通常拥有共享居所的权利与义务。非法拘禁罪则是指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通常出现在陌生人或非家庭成员之间受到强制性的限制。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强制性的行动限制,那么这必须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且明显超越了婚姻关系的常规范畴,才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在此种情形下,受害方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着显著的强制、暴力或威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死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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