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不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两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属于不同的犯罪。但如果行为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行取财的,构成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行为构成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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