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拆迁补偿主要按人数分配,遵循一人一份等分的原则,以下情况补偿较多。承租人或与之同住的人年老体弱,财力不足,很难通过份额补偿来保障生活来源。
2。承租人或合租人在取得公租房租赁权时,多支付了太多费用。
3。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权益,因此在实践中仍存在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补偿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然而,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权益在许多地方政府规章中都有明确规定。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为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是指执行本条例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公共房屋承租人政府与合作产权人或管理人对公共住房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租赁关系。这类人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一样,有权依法获得补偿。以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租房征收补偿补贴标准为例。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征收,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20%;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80%+价格补贴。征收的房屋属于旧套型胡同房、简易房等非成套独立居住房屋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增加对套型面积的补贴。二是公租房拆迁补偿能否继承。这种补偿不是与人密切相关的财产权,而是可以作为普通财产权由继承人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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