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双方面临离婚事宜时,若男子存在赌博方面的需求性负债,那么这类负债往往并不会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通债务责任,而更倾向于由该名男子独自承担。
赌博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其所引发的债务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夫妻任一方在实施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均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以及债务分配问题上,女方无需为男方的赌博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倘若由于男方的赌博债务导致了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遭受损失,女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权提出要求多分的诉求,以便能够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的确源自赌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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