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就是,当采光权被他人侵犯时,其侵犯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对于采光权被侵犯时,其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看法就是:因为当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这种状态是具有持续性的,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于采光权进行保护时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因为,该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然后还有另外一种说法:虽然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对其保护时限进行无限的延长,因为我们将其做为一种权力保护,所以这应该由权力人从其知道其采光权被侵犯的时候开始算起,对其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另外,当当事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在此采光纠纷中,理应要求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障碍以及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并且只要其对其毗邻的不动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没有转让出去的条件下,权力人就可以在不需要使用时效的监督去让权力人及时的去行使其权力,从而直接请求妨碍人消除可能发生的障碍因素以及排除障碍。而且相邻妨碍的事实的状态是不会产生证据泯灭的困难,因为该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是持续存在的。综上所述,诸如此类的纠纷只要妨碍的事实是持续存在的,那么采光权被侵害的当事者就可以随时进行诉讼,并且不会出现超过时限而丧失诉讼权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当采光权被侵犯时,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当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不足时,对其赔偿,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的因素:
1、被侵犯采光权者的房屋贬值部分
如果侵权者所盖的高层建筑只是为了权力保护品房开发,例如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或者因为他的建筑物充分利用了空间向高处发展,从而让其房间有了很大的增值,因此其建成的房间的经济价值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与其相邻的房间因为缺少光照,让其房屋的价值大大下降。因为一个房屋的价值是由其采光、方向以及位置所决定的,其中采光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被侵害者应该找到相关专业评估的机构,对房屋受到光照的影响和之前原本的价值进行对比,而侵害者理应赔偿其差额部分。
2,被侵害者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只有通过改变房屋本来的结构才能满足采光的需求,比如开天窗,增大门窗面积等,这一部分费用也应该属于赔偿的范围。而且,因为采光不足,被侵权人在室内照明设备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对于能源消耗以及照明灯的寿命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这费用侵权者理应对被侵权者进行一次性补偿。
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多少米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东西朝向为1。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二、最新侵犯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存在多个标准,类似案例也无倾向性参考标准。结合相关判例,受案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