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物的排放量怎么算
在污水排放管理中,当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需结合具体的生产工艺、水处理设施效率以及污染物种类等因素进行。
1.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定义,排水量特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这排除了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等非直接工艺用水。
2.对于同一排放口混合排放多种不同类别污水的情况,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需按特定方法计算。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适用范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特定行业需遵循其专属的排放标准。
例如,造纸工业需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工业则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三、污水综合排放的其他规定
除了明确的排放标准和适用范围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包含了一系列其他重要规定。
1.标准对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对于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排放要求,标准根据建设时间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以鼓励企业采用更先进的环保技术。
3.标准还明确了混合污水排放、工业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及年排放总量的计算方法,为环保部门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
4.对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符合《辐射防护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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