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约定共同共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框架下,夫妻双方确实能够约定共同共有财产。这一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明确的保障。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这一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同时也是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合理规范。
二、能不能约定共同还债
对于婚前债务的偿还问题,夫妻双方同样能够进行约定。
1.虽然债务本身是婚前的个人债务,但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因此,只要双方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婚前债务能够约定由双方或者另一方负责偿还。
2.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需要通知债权人,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三、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十分明确。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报酬,理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还是个人的投资,其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所获得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财产关系上的平等地位,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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