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他人犯罪刑法第几条法律
教唆他人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教唆犯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犯罪的,属于间接正犯。
二、教唆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教唆罪成立要件是:
1.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
2.教唆者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
3.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4.被教唆者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三、教唆罪是否有追诉期
对于教唆犯,也是有追诉期的。教唆不是法律规定的罪名,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认定追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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