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公司在第11类灯等商品上提出SHANGHAITANG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译为上海滩,是旧时对上海的称谓,尽管使用的是英文,但仍未改变其地名的含义,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第八条第一款第(9)项、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申请人复审称,上海滩(SHANGHAITANG)不等于上海(SHANGHAI)。上海滩源自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繁华的上海外滩,上海滩这三个字所涵盖的范围已远远超过了上海所包含的地域、地理概念的范围。SHANG?鄄HAITANG作为文字是有显著性的,请求核准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合议认为,申请商标SHANGHAITANG及图的文字部分SHANGHAITANG是上海滩的英文音译。上海滩是旧时人们对上海外滩地区的俗称,同时也是一个有着特定历史含义的名词,其整体含义与作为上海市行政区划名称的上海不同。申请商标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准予初步审定。
点评:
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只是将除外条款改为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组成部分的除外,从而使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增加了两种。
新旧商标法都禁止县级以上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是考虑到地名作为一定范围内人们共同使用的行政区划的名称,往往起不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同时,如果地名被一家企业作为注册商标独占、专用,将会妨碍他人对于地名的正当、合理使用(特别是作为货源标记的使用)。但地名禁用为商标并不是绝对的,商标法对此附加了一些限制条件,又规定了除外条款。其中,如何认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般认为,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指的是申请商标文字具有地名含义以外的、强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换言之,也就是能够起到商标识别作用的含义。我个人认为,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包括三种情况,其一,该地名文字本身是有着常见含义的词汇,例如朝阳(辽宁省朝阳市)、长乐(福建省长乐市)、振兴(丹东市振兴区)之类;其二,该文字是有着明确指称事物的名词,例如黄山(安徽省黄山市,同时也是黄山风景区的名称)、灵山(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同时也是无锡灵山风景区的名称)之类;其三,地名与其他文字结合为一个明显有别于地名含义的新词。
本案中,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SHANGHAITANG是上海滩的英文音译,而上海滩中虽然含有文字上海,但其整体作为有着特定历史含义的名词,明显不同于作为行政区划名称的上海。一提到上海滩,很多消费者就会自然联想起20世纪早期的旧上海各路人物闯荡江湖、风云变幻的社会环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SHANGHAITANG(上海滩)具有强于地名含义的其他含义,并准许其作为商标注册。
中国工商报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