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注册驰名商标申请人是否恶意,可考虑以下因素:(1)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贸易或合作关系;(2)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同一地区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3)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发生过其他纠纷,可以知道驰名商标;(4)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有内部人员关系;(5)有争议的商标申请人注册后,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或侵权赔偿;(6)驰名商标具有很强的原创性;(7)其他可视为恶意的情形。
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怎么办
认定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标准是: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发生其他纠纷,可知晓该驰名商标;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等。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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