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不能保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一、未成年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一般没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不会留案底。除以上的条件外,未成年犯罪是会有案底的,不过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非司法机关办案不得调阅。
二、拘留可以不执行吗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后,就必须执行,如果被拘留人对拘留措施有异议的,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异议不影响刑事拘留的执行。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予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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