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二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车款。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一、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二、执行分配异议之诉起诉的流程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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