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胸椎骨折是否应该申请工伤
如果是工作时间,因工作而受伤,符合工伤认定,可以去申请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所需其他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5.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需提供: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下班路线图;
(3)居住地证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部门出具均可)
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8.突发疾病死亡事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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