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1、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
2、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采取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3、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哪些
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包括是否决定对刑事赔偿类型案件作出立案的,除此之外还包括的内容有其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条文。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所在地、法人代表姓名)。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因……(申请赔偿案由),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
年月日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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