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是可以的。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1、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正式员工证明、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2、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正式员工证明、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3、持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正式员工证明、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重新办理身份证。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如有特殊需要,只打印本人页,不打印首页。
把户口迁到成都的条件
把户口迁到成都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4、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成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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