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如果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则彩礼无法收回。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则彩礼可以返还。而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则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才能返还彩礼。
结婚彩礼离婚时,如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则彩礼无法收回。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手 续 的 彩 礼 能 退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予以退还。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可以退还。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间抚养、扶养、赡养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基础生活需要,那么就不属于应当予以退还的范畴。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适用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彩礼返还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退还,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则需要以离婚为条件才能返还。同时,彩礼返还的适用范围也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因此,在处理彩礼纠纷时,需要仔细查看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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