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近日,一名24岁小伙到哈尔滨一滑雪场滑雪,在高级赛道滑下后摔倒身亡,母亲质疑滑雪场的装备不到位。滑雪场负责人称,调查过装备没有任何问题,属于意外事故。滑雪场提议赔偿11万7千元,但对方家属没同意,双方还在协商。
【律师普法】
一、滑雪场是否应该担责?
世界上很少有百分百安全的体育运动,跳伞、滑雪、攀岩、蹦极等等,都是属于风险较大的户外运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进行滑雪运动前,应该先了解关于滑雪的基本常识与技巧,预见到该运动存在的风险。
如果是因为自身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比如:没有正确穿戴雪具、佩戴头盔等等,发生意外需要由滑雪者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从视频中看到,这位小伙选择了具有较高难度的雪道,而滑雪场是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对游客进行技术评价和年龄区分并进而干预游客选择雪道的。如果是滑雪场的器材设备有问题、场馆设计有问题、场馆内的安全管理有问题、场馆内的安全提示牌不显眼、游客安全教育做得不到位、没有履行积极救助义务,那场馆确实需要负主要责任。
但如果以上都没有问题,而是游客自己不听劝阻到高危区域活动、自行操作失误、意外事故而导致受伤、死亡的,滑雪场无法掌控个人因技术原因带来的事故,那场馆方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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