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立案: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还需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并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立案的条件有三点: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两点: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
派出所立案通知书多久送达当事人
派出所立案通知书一般在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后的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在三日以内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做出决定的公安监管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