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设立章程;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方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其他经济性质的投资方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登记证明资料)
停业税务登记程序
(1)提出停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停业申请书。工作人员初审后发给《停业登记申请表》。
(2)填报《停业登记申请表》。纳税人领取《停业登记申请表》后,应如实填写,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结清税务事项。纳税人在报送《停业登记申请表》同时,应缴清税款,缴销发票,交回有关税务证件(如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等)。
(4)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停业登记申请表》后,审核完毕封存有关单证,向纳税人核发《核准停业通知书》。纳税人领取《核准停业通知书》后方可停业。
(5)纳税人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应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
(6)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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