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方式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15 15:32:29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与客体方面。

第一,主观方面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破坏,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二者在认识因素上的区别是:行为人所认识的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坏,还是他人生命的终结;在意志因素上,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杀人罪可表现为希望或放任,其不同之处在于希望或放任的结果不同:一个是公共安全的破坏,一个是他人生命的终结。

第二,客体上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括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多数人;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公共安全与人的生命权利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就产生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与杀人罪的客体存在交叉的情况,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投放危险物质杀人行为定性的困惑。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罪及各个具体罪之间的客体并不是绝对的并列或平行的,其间存在交叉,客体的交叉并不意味着罪的交叉,定罪是应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的。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责任年龄 最新知识
针对投毒方式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投毒方式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