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是什么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的区别包括: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行特征有哪些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行特征包括:
1.复杂性
案发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实践中,或为婚姻、恋爱、奸情,或为邻里纠纷,也可能心理变态。
2.隐蔽性
案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选择没有他人的场所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过程不易被发现。而且,危险物品低剂量就可以使人毙命,所以携带过程也难以被人发现。办案机关获取犯罪的直接证据也就相对困难。
3.来源复杂
危险物质来源复杂。在此类案件中,利用毒鼠强投毒较为突出。中国的中毒控制中心分别于1997年、2001年在全国11个省市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在抽到的116份灭鼠剂标本中,毒鼠强比例占25%;个别市场甚至占90%
4.影响恶劣
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因其作案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波及面广,还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严重。司法机关对此调研分析不够,应对乏力。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一般依据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般在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而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实在我国也是要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时候往往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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