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所谓毒害性物质,是指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导致疾病或者死亡的物质,包括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氰化钾、砒霜、剧毒农药等;
3、所谓放射性物质,是指含有能自发放射出穿透力较强射线元素的物质。所谓传染病病原体,包括传染病的病毒、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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