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查验岗】拓印车架、发动机号码,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进行车辆查验;
2、【登记审核岗】业务窗口受理;
3、大厅选号机确定机动车新号牌号码;
4、刷卡缴费;
5、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或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注:
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情形之一的,以及未将该车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的不予以办理: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有本规定第九条以下几项规定情形的:
5、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6、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五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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