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有:
1、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合同生效需要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批准、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采购订单有合同效力吗
采购订单不具有合同效力。采购订单只是合同成立的一项内容,并不属于采购合同,也不具备采购合同效力。只有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订单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合同的相关效力。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生效要件:1、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成立采购合同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采购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房产合同有效吗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房产合同有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房地产产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三、双方签字的合同就生效么
原则上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成立生效。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条件的,则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只是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需要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的时候合同才能够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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