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满足之条件,以下为简要阐述:
1、首先,对于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来说,需要已经依法完成了婚姻登记,即确立了合法的夫妻身份;
2、其次,在离婚意愿表达方面,夫妻双方需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事宜进行充分明智的商议与决定;
3、再次,夫妻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各自权益有明确规定;
4、此外,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以示尊重法律程序;
5、经由三十日左右的冷静考虑后再做出最终决定;
同时,也需要注意满足其他相关要求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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