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被告会冻结子女财产吗
父母欠债一般不会冻结子女的财产,因为父母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其财产不会被冻结,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
父母欠债不会冻结子女财产。具体如下:
1、父母和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个人具有独立的地位、财产和责任的属性;
2、父母欠债,法院只能对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二、以下财产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3、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4、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5、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6、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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