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忘记备案,应该尽快向当地司法机关联系备案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自受理申请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达到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如实填写《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办法(后发)的要求,做好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司法机关可不再办理。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九条受理机关应当自统一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报告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当提交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交授予或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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