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方面,并无明确的关于面积大小的限制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手段,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躲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亦或者防止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险性。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往往是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而并非依据其所处场所或活动范围的物理尺寸大小,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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