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尽管中国的合伙企业法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但有限合伙企业在证券账户开设的环节上依然阻力不小。因此,有限合伙制创投投资的项目不能从IPO渠道退出成为合伙人的最大心病。这也导致国内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必须有两套体系:先由有限合伙企业做前期投资,在所投资企业准备上市前夕,再将项目转让给自己的另一套体系的非合伙制公司。
据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9月27日,深圳市达晨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东方安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两家有限合伙制创投分别认购了该公司股票285万股、130万股,占增资后公司股份总数的4.337%、1.978%,发行价格为每股7元。
不过,随后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创东方安盈及深圳市达晨财富将其持有的上海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相关法人机构,具体做法为:创东方安盈(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130万股以7.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后者;达晨财富(有限合伙)与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285万股以7.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后者。
公开信息还显示,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为股份公司非发起人股东转让所持股份,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此,也再次明确了有限合伙制创投非发起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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