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如下:
1、从领导机关首先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扬斗争精神,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
2、科学确定中央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
3、地方各级、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基层减负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为基层减负机制和督查长效机制。首先从制度入手,明文规定减少报表数量和次数,追求精益求精;坚决遏制同一会议要点多次开会传达;明确借调干部的时间和流程。定期对不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督查,做到严查严办,还要在督查形式上做“减法”,在督查质量上做“加法”,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和材料报表中解脱出来,把规定落到实处,否则又会变成以形式主义治理形式主义。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坚决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才不会慕虚名、图虚功,做到真正意义的为基层减负。
三是支持和培养基层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理解支持基层干部的工作,改变基层疲于应付各种迎评迎检、过度工作留痕的现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基层干部减少顾虑、踏实做实、敢于担当,能够甩开膀子抓落实,让他们真正走与人民群众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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