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要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土地信息、土地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和交付的时间、特别约定、资金的支付和支付的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一、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土地买卖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然后是土地的信息,即转让标的和转让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等,资金的给付义务、和方式时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也需要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双方因违约不明产生争议。最后在结尾处双方签章,写上日期即可。
二、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为,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土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土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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