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一、夫妻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分。具体处理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不适合分居的夫妻共有房屋,根据双方住房条件,本着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给予对方补偿。双方条件平等的,应当照顾女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作出判决。存在婚姻关系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住所为由要求暂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的分割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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