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玉林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在公安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具体运输管理规定前,暂定道路运输10枚以上一类放射性物品由省级下放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道路运输10枚以下(含10枚)的一类放射性物品和二类放射性物品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道路运输三类放射性物品的,由县级放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三、玉林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办理地点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玉林市公安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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