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第三方赔付后保险不赔误工费怎么办
关于误工费的赔偿事宜,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解决,即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该项费用进行负责赔偿;
如若在此之外仍有差额,则应由全责方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至于误工费的确切数额,需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与其所从事行业的收入情况。误工费,实际上就是由于误工行为所导致的收入减少,进而引发的赔偿问题。具体而言,它是指当被侵权人遭受人身伤害,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工资收入或其他形式的合理收入减少时,侵权人应对此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侵权人有义务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行为所造成的收入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伤第二天才发现骨折还可以鉴定吗
在劳动者遭受损伤数日之后,如经检查发现存在骨折的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便有资格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需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医学鉴定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间内履行申请义务,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医学鉴定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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