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人工伤保险如何赔偿第三人工伤事故,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缴的工伤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因第三人原因致使第三人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预缴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什么?
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是什么?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期限,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受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无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证书的p>2。伤者不能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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