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图纸分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总图等专业。总体设计由总设计负责人(简称“设计负责人”或“项目主办人”)负责,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由“设计负责人”控制。过去“总设计师”必须有高级职称(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后,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设计,应当由一级注册建筑师负责。因此,一级注册建筑师通常担任“总设计师”,对设计负全责。如果设计中出现问题,总设计师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专业负责人通常要求具有中级职称。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和绘图人员的工作由“总设计师”管理和控制。所有修改必须通过“总设计师”进行。可以理解,参与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听总设计师的话,对总设计师负责。总设计师对他工作的设计单位负责。同时,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设计师对业主共同负责。
防火专篇由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配合完成,由总设计师负责。如果问题上报审批,专业设计人员将在总设计师的统一控制下修改自己的图纸,直至通过审批。
消防、人防、交通、绿化等政府部门负责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城市规划的专项管理和监督。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如果建筑物在使用和运行中有严重问题,首先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有问题。如果图纸没有问题,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施工。如果施工中没有问题,检查用户的管理。图纸如有问题,由设计单位和总设计师承担主要责任。
实际的设计工程师,在某种意义上,是受法定设计师委托,具有一定设计能力的设计师。根据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应当对行使代理权范围内的一切责任负责;但超越委托权限行使代理权的,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未经注册人批准,正式图纸不会发放给施工单位。也就是说,不存在后一种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设计师不应承担超过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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