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需要协调的建筑系统政府部门有:
1、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申报;
2、安全质量监督站:积极配合安全质量监督站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评价,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3、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塔吊等特种设备通知手续,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市政配套设施:配合业主办理市政供水供电手续,积极做好市政供水电连接工作;
5、公安部门:成立综合治理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涉及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卫、消防等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不受上述问题影响;
6、劳动部门:按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7、环保部门:遵守环保部门规定,控制扬尘、噪声等问题,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检查;
8、卫生防疫:遵守卫生防疫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各项卫生防疫检查工作;
9、人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协调人防部门进行人防验收;
10、市实验室: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送样检验和见证取样工作。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是谁管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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